湖北日报讯(记者廖志慧)县域经济不强是湖北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9月27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通过若干改革举措,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

该实施意见分7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提升县级承接和管理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统筹能力、加强综合评价指引,以及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该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向市、县两级再下放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参照仙桃、潜江、天门3个省直管市,将设区市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

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我省将深化开展“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我省将参照财政直管的模式,发改、科技、经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等12个部门,将深化开展此项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或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县级直接上报省审批或管理。

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该意见提出,提升县级承接和管理服务能力。原权力行使机构要继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法,对放权事项的运行方式、责任部门、问题处理等进行详细界定,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

在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利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将进一步增强县域统筹能力,推动事权和财权相统一。

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情况,将纳入省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