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李俊芳)6月11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分别与脱贫县、一般县按6:4、5:5的比例分担,以后年度纳入预算。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今年上半年补发资金应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6年起,我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由省残联主导发放,调整为由省民政厅主导发放。截至2020年底,我省有511891人次享受生活补贴、713373人次享受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均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