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4月16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这意味着今后相关事项在行政审批中承诺书将取代证明书,而承诺不实的承诺人也将承担严重后果。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武汉市新规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由审批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制定告知承诺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不动产登记、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应当优先纳入目录管理。

  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这些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涉外的。

  武汉市新规提出,申请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武汉市新规要求,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申报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应当审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对符合告知承诺及规定审批条件的行政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相关行政审批证件按照规定程序依法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出具《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改由一般程序办理。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理、完善申请人承诺信用信息,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申请人失信情节严重的,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其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同时应当终止该申请人在办的其他承诺行政事项。

  武汉市新规还明确,审批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当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风险防范,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申请人愿意承诺而拒绝申请人承诺的;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未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