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7月8日消息(记者黄炎秋 通讯员楚仁轩)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将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基数下限延续执行去年标准。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以来,湖北省对各类企业实施了免征5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实施期限后,今年下半年的社保减免,政策有拓展,减负更精准,受益面从单位扩大到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