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12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寒假通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0年1月15日、普通高中学校于2020年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根据通知,中小学教师于学生放寒假后,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后,可开始休假。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生书面作业要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假期中,各区教育局、中小学应适时开展爱国之旅、文化之旅、文明之旅、劳动之旅等寒假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垃圾分类等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此外,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寒假时间定了,下学期开学时间也定了。2019—2020年的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020年2月10日正式开学上课。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3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