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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六年的房子被“一房二卖” 买家将房主告上法院最终获赔22万

2019-08-20 09:52:00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 小敏)武汉的袁先生在7年前以8万元购买了徐女士硚口区的还建房屋指标,然而时间到了今年的交房期,徐女士却将房子转手卖给了别人。袁先生不服将徐女士告上硚口法院。法官发现,此案第三人已经将购房款全部付清,准备入住。为了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官组织袁、徐二人调解。记者今悉,8月16日,徐女士向袁先生一次性补偿了22万元。

  2012年11月,双方合同约定,徐女士将还建房屋指标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袁先生。时间转眼到了今年1月,房屋正式交付,由于袁先生没有足够的购房款,二人发生矛盾。袁先生以为,双方虽然产生矛盾,但白纸黑字的合同已产生法律效益,徐女士应该不会违约,但两个月后,自己再次联系徐女士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

  今年6月,袁先生将徐女士告上硚口法院。庭审中,徐女士表示,今年1月二人约好去办理房屋交付,但袁先生资金不足,所以自己后来才决定另找买主。目前,第三人已经付清购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完毕准备入住。面对徐女士的辩解,袁先生十分恼火,他坚决要求徐女士履行合同。

  承办法官余敏认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钱购得房屋,属于善意取得,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装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袁先生的请求。按照常理,即使法院支持袁先生的诉求,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第三人肯定会再次提起诉讼,后续还会给三个当事人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于是组织袁、徐二人进行调解。

  最开始,袁先生态度坚决,根本不愿意调解,他表示,自己当初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给孩子当婚房的,虽然孩子现在已经结婚了,但是房子还可以送给孩子做补偿。为了缓解袁先生的抵触情绪,法官首先肯定了袁先生诉求的正当性,之后向其释明了本案存在的法律风险,即使拿到房子之后还有可能面临一系列新的纠纷,希望袁先生认真考虑一下。同时,法官批评了徐女士的违约行为,希望她能够提高补偿标准。

  最终,8月16日上午,二人在法官调解下,解除了买卖合同,徐女士当场向袁先生支付了22万元的房屋补偿款。

  承办法官表示,虽然还建房价格便宜,但有些还建房属于期房,从签订合同到最后交房存在一段时间,而房价是随着时间变化的,不排除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形。此外,还建房的不动产登记一般都会在交房后的数年才能办理,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因此,买卖还建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 黄炎秋

等了六年的房子被“一房二卖” 买家将房主告上法院最终获赔22万

等了六年的房子被“一房二卖”,买家将房主告上法院最终获赔22万,武汉的袁先生在7年前以8万元购买了徐女士硚口区的还建房屋指标,然而时间到了今年的交房期,徐女士却将房子转手卖给了别人。最终,8月16日上午,二人在法官调解下,解除了买卖合同,徐女士当场向袁先生支付了22万元的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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