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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落入促销陷阱买到事故车 起诉获三倍赔偿

2019-02-15 08:18:00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詹德先 闫思 裴廷雪)在销售员的误导下,陈某误入低价促销陷阱,以13万余元买下市场价为15万元的新车,后在保养时才知该车系维修翻新过的事故车。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黄冈市中院二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除返还陈某13万余元购车款外,还应三倍赔偿其39万余元。

  武穴市男子陈某今年40岁。2016年10月10日,陈某到武穴市的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车,对售价15万元的1.6T东风标致408自动豪华型轿车很是中意。销售人员声称该车在低价促销,劝其购买。陈某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全部13万余元购车款。10月13日,陈某提走了新车。

  2017年2月1日,陈某对该车保养时,得知该车系维修翻新过的事故车。新车居然变成了重大事故车辆,陈某非常气愤,多次向该公司以及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均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武穴市法院审理此案时,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辩称,该车是从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公司并未告知该车是重大事故车。因此,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前往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核实情况,查明该车是在运输过程中出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明确告知该车经过大修,不能作为新车销售,因此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将实情告知陈某,只是以打折促销为由诱使陈某购买。

  去年初,武穴市法院认定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判决该公司返还陈某购车款13万余元,赔偿陈某因办理号牌、保险等实际损失1.4万余元,并按照购车款13万余元的3倍增加赔偿39万余元;陈某则需退还该车给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审宣判后,湖北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黄冈市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黄冈市中院主审法官称,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该车经过翻新维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事故车辆,该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如果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价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按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

编辑: 张卓

男子落入促销陷阱买到事故车 起诉获三倍赔偿

在销售员的误导下,陈某误入低价促销陷阱,以13万余元买下市场价为15万元的新车,后在保养时才知该车系维修翻新过的事故车。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黄冈市中院二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除返还陈某13万余元购车款外,还应三倍赔偿其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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