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军、刘璨)10月30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兰传员等13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兰传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人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年51岁的兰传员,被组织成员尊奉为“老人家”,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难(兰)缠”“兰霸天”。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他在枣阳市琚湾镇豢养打手、发展宗亲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对村民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对政府部门干部和执法人员,下起手来也是毫不忌惮。

  2003年,兰传员强占村民土地,乡镇干部下来调解时,镇农办主任因撕毁虚假合同,被当场泼了一身鱼汤。

  2007年,兰传员偷伐熊集镇路边的杨树,主管部门负责人前往处置。兰传员闻讯带人赶到现场,辱骂执法人员,并指使打手殴打林业站站长。

  该团伙恶行愈演愈烈,兰传员的野心也越来越大,开始把黑手伸向基层政权。

  2014年,兰传员通过贿选、监督投票等方式,扶持同宗族孙子辈兰某明竞选干部,后因多数选民同时投选兰某明两个职务,导致选票作废,兰某明未能当选。

  2017年年初,兰传员承揽工程失败后,对时任尹寨村村支书付某怀恨在心,遂指使他人举报付某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致其被罢免。同年6月,兰传员通过操作,扶持同宗族兰某为尹寨村村支书。次月,其侄子兰某相成了尹寨村农经站长,同宗族孙媳妇李某霞任尹寨村妇联主席。而这三人担任村委会干部之前,均非该村村民。

  村干部都成了“自己人”,兰传员成了尹寨村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大小事务都是他说了算。他强占集体资产、诈骗国家多项补贴、骗取贷款,从中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村里有人传言,琚湾“滚河以南都是兰传员说了算”。谁要不按兰传员说的办,兰传员就带人打谁,当地村民都不敢违逆他。

  2018年5月,枣阳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核查。当年8月8日,枣阳市公安局组织30多名警力,对兰传员等人进行集中收网,将13名涉黑成员一举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兰传员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消息传来,当地百姓拍手称快。“太解恨了,‘兰霸天’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再不用担惊受怕,受他们欺负了。”琚湾镇尹寨村村民李某激动地说。因为修路纠纷,李某曾遭兰传员等人暴力殴打,并被迫自扇耳光。

  以案说法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治本之策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邱秋

  基层黑恶势力看似“权力”小、破坏面窄,却严重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在此案中,兰传员控制村“两委”,扶持其亲属、代理人成为村“两委”干部,借此控制基层村组土地、项目、资源,使合法性组织涉黑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合法化,破坏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侵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是导致黑恶势力乘虚而入的根本原因。扫黑除恶的同时,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把程序关和纪律关,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抓好村民自治管理,严格依法依规选举村民委员会,积极推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组织各项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努力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从源头上、根本上有力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