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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洗化品 被判赔偿6万元
中广网    2010-03-0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假冒洗化用品侵权的案件,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开庭审理。四五百名法学院大学生旁听了案件。法庭当庭宣判后,不少学生直呼“还没过瘾”。

  “拉芳”追讨被侵权损失

  在此案中,被告李某夫妇2004年3月在郑州市中陆洗化城设立化妆品商行,经营假冒原告公司生产的“拉芳”、“雨洁”洗化用品,后在2005年和2006年3次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刑罚。原告广东熊猫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5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侵害行为的情节、时间、手段、范围等情况展开辩论。原告委托代理人拿出其取得的被告货运凭证,称被告在三四年的时间内,发出3312件货物,达一万多箱,如果以每箱227元的利润计算,几年时间非法获利265万余元。

  而被告委托代理人指出,按照被告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其商行仅被查出价值5万元未销售的“拉芳”、“雨洁”产品,对原告所造成的影响有限。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

  庭审牵动学生

  庭审中,学生们被庭审牵动,或为原告代理人拿不出更多证据着急,或为被告代理人齐全的准备而感慨,当庭审进入到双方辩论时间,听到双方均没有辩论意见时,学生们发出失望的感叹:“我们希望双方能有一场精彩的辩论,但双方都放弃了,真可惜。”

  “判了6万,和我预想的一样,不过对于原告的损失,我觉得这有些少。”有些同学也不禁感慨,“看来打假不容易,做个好律师也不容易。”

  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一些学生认为,学校教育应该有所倾斜,学校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学,以使得更多、更专业的法律人才投入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中去。

 

 

 

来源:今日安报    责编: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