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河南分网 > 质量

工商拆解装修合同“霸王条款”

2014-02-17 10:06  来源:华西都市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装修前满怀喜悦,装修后争吵不断,这是近年来常常发生在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的事情。因装修涉及诸多事项,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从市民手中借来一份装修合同,在南充市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的解读下,发现了4项常见的装修合同“霸王条款”。

  条款一:保修期缩水

  “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这是典型的保修期缩水,在装修合同中主要以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出现。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

  条款二:工期规定未明确

  “工程有效期为60天”

  工期牵涉到是否违约,而计算方式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但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计算应该事先商定。”

  条款三:转嫁纳税义务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是维权依据

  在交款之日,消费者陈先生索要发票被拒,“要发票就得自行承担税费。”对此,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条款四:增加额外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可能因为装修变更造成减少施工项目,而有的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该项目减项费。但实际操作方式应该为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

  除此之外,工商局工作人员还特别提到,应该注意企业逃避保修责任的条款。若出现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等条款,应该予以拒绝。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王晓燕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