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机魏先生很是郁闷,被汝阳县自然资源局查扣的钩机,3天后,除了正常的罚款外,还被要求交纳600元的停车费。他质疑该费用收取不合理。
“当时我的车子被查扣以后,就被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弄到了洛峪新村前面的一个停车场,车子停了三天,在交纳了数万元的罚款后,还收取了我600元钱的停车费。“司机魏先生说。
对此,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飞说,因为局里人手有限,扣押的车辆只能委托社会看管,是否收费,他不清楚。
记者又将该停车场收费一事反映给了汝阳县城管局,该局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后回复,称停车场位置位于城市区以外,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
那么魏先生这个停车费该不该交?记者采访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南,据曹律师说,停车场收费属于违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月26日,汝阳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耀华告诉记者,在查询了相关政策以后,他们发现不应该再收取扣押车辆的停车费,他们准备向县里申请财政补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问魏先生交纳的600元停车费能不能退,陈耀华没有明确答复,只是再次强调会加快向县里申请财政补助。
7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停车场,发现里面依然停放着不少车辆,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仍需交纳停车费后才能将扣押车辆放行。
对于此事进展,映象网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 徐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