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明确提出,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最高拟罚300元;攀爬、踩踏、刻画或者涂污文物的,最高拟罚3000元。

  合理配置男女厕所比例

  外出旅游,景区女厕排长队,男厕空无一人,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为缓解这一尴尬现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具体明确。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旅游品质的提升离不开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建议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方面的职责,在厕所建设等关系游客切身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让游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配置男女厕所比例,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维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旅游厕所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引导旅游业态集聚发展

  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培育旅游新业态是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旅游新业态培育”仅规定了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涵盖还不够全面。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了“其他业态”内容,将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的内容调整到“其他业态”,同时还增加了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内容。

  根据《草案(修订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支持和引导拓展体育旅游项目,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森林、温泉、中医药等资源,开发养生养老等旅游产品,发展健身康体、疗养休养等旅游业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依法引导建设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产业园区,引导旅游业态集聚发展。

  景区内吐痰抽烟将受罚

  一审稿明确了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提出不得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不得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抽烟;不得攀爬、踩踏、刻画、涂污古迹、文物和旅游设施。针对违反规定者,《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攀爬、踩踏、刻画或者涂污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