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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价高出葡萄酒实际售价数倍、制造销售噱头

2017-09-08 08:50:00来源:河南法制报

  扫码价高出葡萄酒实际售价数倍、制造销售噱头

  资料图片

  双节临近,很多人会考虑买点红酒送人。但在市场上有这样的现象,一瓶“扫码价”是1399元/瓶的“进口葡萄酒”,实际售价仅仅只有11.5元/瓶;宣传是原装酒的“进口葡萄酒”,实际不过是散装酒装瓶;标榜是进口名庄酒的,其实却是无名小庄的产品……由此可见,进口葡萄酒市场存在不少乱象,如果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误导买家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实际上,很多人买葡萄酒送人如果价格比较高就会觉得有面子,通过直接扫描瓶上的二维码,收到葡萄酒的人就会知道扫码价。商家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利用扫码价,抬高实际售价,从而获得高利润。但据调查,这种扫码价完全就是商家通过购买扫码软件的相关服务而随意标的,没有实际价值。

  商家利用扫码价误导买家,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买家以高价买了低价酒,这种行为实际已经违法了。

  河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律师吴怀选表示,商家的行为属于经营者不诚信经营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费用三倍的赔偿。消费者在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现以次充好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据悉,不少商家表示自己出售的葡萄酒都是原装原瓶进口酒,但业内人士透露,越贵的葡萄酒越有可能被“偷梁换柱”。商家把桶装的低价葡萄酒进口到国内后灌装到名贵的葡萄酒瓶中,“摇身一变”成为名酒。

  如果发现商家宣传原瓶、名庄酒却以小作坊出品以次充好,消费者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怀选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交易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

  以次充好、以虚假价格为销售噱头涉嫌犯罪

  为了让灌装酒显得高档,商家往往会进行过度包装并提价销售,惯用的做法是加上礼盒、品牌名称和拉菲等名酒品牌在名字上打擦边球;再一种就是进行豪华包装,比如用上木盒、皮盒、搭配酒具,配上金属铭牌甚至收藏证书等,但实际上酒的质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就此,吴怀选表示,商家这种以次充好、以虚假价格为销售噱头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杨淑芳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销售金额;进口葡萄酒;罚金;售价;有期徒刑

扫码价高出葡萄酒实际售价数倍、制造销售噱头

商家利用扫码价误导买家,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买家以高价买了低价酒,这种行为实际已经违法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律师吴怀选表示,商家的行为属于经营者不诚信经营的欺诈消费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