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1月15日消息(记者 汪宁)郑州市对停车问题的治理,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和质疑,去年河南两会期间,媒体以《治理乱停车,不能“以罚代管”!河南省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停车难》《省政协委员质疑停车“乱贴条”:市政欠账,凭啥市民买单?》为题陆续报道了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等两会委员代表对治理“乱贴条”、缓解停车难的意见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去年以来,郑州“乱贴条”问题更加严重。今年,“治理乱贴条”话题再次被提及。河南省多名政协委员表示,必须重视和下大功夫加以解决,可根据市情实行分级处罚,不能处处“顶格罚款”。

市民所出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央广网记者 汪宁 摄)

  “乱贴条”愈演愈烈 开车市民年均被罚达上千元

  据了解,2018年年底到去年年初,郑州市增划约3万个路边泊位,“停车难”有所缓解。但下半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大量路边泊位又被取消,而“乱贴条”愈演愈烈。1月14日,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郑州市民。提到乱贴条,大家纷纷吐槽。

  左先生对记者说,自己今年已经被贴了15次,特别近期,一周被贴三次,每次200。他说:“一是停车位少,确实没地方停,二是很偏远的地方,断头路还贴。一年交罚款几千元,贴条现在成敛财的手段了。”

  对此,市民倪先生同样抱怨:“一年被贴条大概有十来次,有时候刚去办个事,回来几分钟就被贴上了,心里很是不舒服。可是车位太少,实在找不到地方停车,很无奈。”

  虽然郑州部分路段对停车位设置了编号。“但是一些有划线、无编号的老停车位依旧存在,”平时即使在很注意的情况下,一年下来至少也会被贴几次,平均一年被罚上千元。张先生说,尤其对于初到郑州的人来说,对路段和停车位并不熟悉,按照划线停在了停车位上,不料想还是被贴了条。张先生建议对进一步加大范围对停车位设置编号,并多向市民普及。

  罚你没商量!委员盘点违章停车处罚“六大乱象”

  刘哲先后到郑州交警一大队、市政府督查办、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及一些小区调查,调研发现“六大贴条乱象”。

  任性贴。有的断头路、甚至没有开通的路段,都要贴条;很多街道夜间8~11点,早上五六点,都在贴条。郑州二七区西陈庄西街某小区,贴条人员进小区贴条;该贴的不贴。有的路段车辆长年停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贴条。而有的路段,停在路边不影响通行却屡屡吃罚单;三方齐贴条。有些城管、协警、派出所警察等不管有无执法权都参与到“贴条大军”中;贴了就跑。贴条人员不管车主是否在附近,有的负责拍照、有的负责写条,迅速贴上后迅速离开。有时车主及时跑来解释也没有用;市民一周被贴多张条。很多市民反映,去年下半年以来有的一天吃两张贴条,有的一周被贴数张。一些滴滴司机反映,因怕贴条不敢停车吃饭,解小手也不敢停车找厕所。办事处等机关人员反映,单位外路边没有车位,车都没法停。一些车主反映,为了躲贴条,车长期停到郊外;罚你无需“条”。去年郑州市交警支队在对刘哲提案答复中提出要实现违停拍摄“零缝隙、全覆盖”。目前一些路段已设置违停监控摄像头,“违停”三分钟即可取证上传处罚。很多网约车司机等顾客时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何处被拍“违停”。

市民吐槽:车停在路边即使未妨碍交通,也分分钟被“贴条”(央广网记者 汪宁 摄)

  顶格罚款涉嫌“有法不依”? “以罚代管”成群众堵心事

  今年刘哲的提案是《关于治理郑州市“乱贴条”、实行处罚分级制的建议》。他在提案里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是处罚的要件之一,如果不在规定泊位停车即可处罚,严谨的法条里列此一条自有其义。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处罚违停,也有“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要件;郑州市条例规定,道交法和省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刘哲表示,不考虑实际情况按200元顶格处罚,违背了道交法规定。即便省条例与道交法有出入,也应优先执行上位法规定。

  “我不是反对所有贴条。明显妨碍交通的应该贴,但是不顾法律精神和交通管理的初心,‘以罚代管’严重损害市民利益的乱贴条是大家不能接受的。”刘哲说。

  乱贴条不仅仅是交通问题、环境问题,更是民生关注热点,若处理不好,将会严重损坏城市形象。刘哲说,交管部门对确实造成拥堵、损害秩序的车辆应当处罚,这毫无疑义。但郑州市的“违停”治理,却是以罚代管,不但得不到市民理解反而成为群众最堵心的事。

  “车停在边道上,不妨碍来往通行,为啥也顶格罚200元?”刘哲再次对“顶格罚款”提出质疑。

  “乱贴条”是懒政行为 应给百姓停车生存空间

  河南水泵集团总裁,河南省泵阀业商会会长张朝祥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郑州的违章停车和贴条罚款,现在已经催生为一个产业,“交警可以贴,城管局可以贴,办事处的协管员都可以贴,贴条罚款呈现越来越厉害的趋势,而且效率很高。车停那儿三五分钟就被贴条,一贴就是罚款200。我觉得这种管理手段实际上是解决不了停车位的供需矛盾问题。”

  张朝祥说,供需矛盾还需要政府来梳理更多的车位,让老百姓买得起车、有地方停车,不是用高压的手段来罚款。罚的再多,老百姓不可能把车开到楼上去、开到屋里去。实际上这一种执政是一种懒政的行为。

  “这种执政理念,我觉得应该改改了。”张朝祥建议违章停车一定要有一个容错的机制。比如,比较堵塞的街道,要严管起来,不允许停车;对那些小道路、通行量比较少的,要在道路两旁划出停车位,让车辆有地方停、在快速路上和主要街道,晚上几点到早上几点允许停车。这样给老百姓一个停车生存的空间,不能光靠重罚。

  “乱贴条”或影响招商 呼吁根据市情人性化执法

  在刘哲看来,“乱贴条”是置现实的郑州市情于不顾。据他调研,目前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保守估计已达450万辆。而郑州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车位只有100万个出头。他举例,假设每天100余万辆车在车位上,100万辆在路上,也有至少200多万辆车理论上可以贴条。有关执法部门不顾道交法为人性化执法预留的空间,不顾基本市情,大规模贴条执法,只能是市政欠账市民买单,于缓解停车难毫无益处。

  另外,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刘哲到某街道办调研时,该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也对乱贴条意见很大:“所有的招商引资都需要有好的营商环境,我们现在很担心郑州乱贴条把外地商人吓跑。”

  刹住“乱贴条”之风 委员建议实行处罚分级制

  2019年年中,郑州市政府督查办和郑州市交警支队对刘哲去年的提案做了回复,表示“对设置不科学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努力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人性化”。

  刘哲说,2019年郑州路边停车位增加了,上半年增加到4万余个,这让人感到欣慰。他希望郑州市政府应高度重视“乱贴条”问题。认真调研本市的停车资源和停车矛盾状况,客观了解广大市民对“乱贴条”的意见建议,切实治理。

  刘哲建议,应实行处罚分级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市区路段、时段进行交通拥堵度分级,进而按照造成拥堵的程度,落实道交法规定的20~200元分级处罚制。A.对拥堵度高的路段、时段违停,按100~200元处罚;B.拥堵度中等的,按50~100元处罚;C.拥堵度较低的,按20~50元处罚。对B、C情况应实行先警示后处罚。基本不影响通行路段应不在处罚范围。其次,尽快修改省道交条例。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改为“处20~200元罚款”,并细化为处罚分级制。

  对此,河南高校智库联盟理事长、中国(河南)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喻新安有同样看法:政府首先要想方设法增加泊位,不能一味罚款,更不能默许公安机关不分时间、不分区段和地点,到处贴条,任意贴条;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规停车,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应该细化执行,而不是顶格执行。

  交通整治不能简单行事,要照顾到郑州基本客观的市情。建议政府在治本上下功夫,同时,对违规停车现象,要区别对待,分级处罚。“取缔‘违法执法’,落实道交法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取缔城管、协警等人员的违法“执法”。同时,审计公布贴条罚款,对市民群众十分关心的贴条罚款用途、去向等,当年进行审计公布。”刘哲在提案中提到。

  缓解“停车难”,在新规划建设城区时,要让停车设施和实际需求相匹配。刘哲表示,停车资源匮乏的老城区,想方设法挖潜建设停车场和泊位,尤其是地面立体停车场、地下筒式智能立体停车场等。

  律师观点:“一刀切”顶格处罚不可取 行政执法要合法更要合理

  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苗典民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处罚,对于是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由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来认定的,而不是由每个公民来认定。但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停车车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即该罚款是有一定的区间范围,因此执法者应当根据违法、违规停车车辆停放时间、影响交通程度等因素对其分级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法律也是保护公民的权利是最有效最有利的手段。法律能够得到适用、每个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苗典民说,警察贴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除了要有合法性,还要具备合理性,即人性化。“一刀切”的顶格处罚,是丧失合理性的执法行为,不可取。对于那些没有功德意识、随意停车、严重堵塞交通的驾驶人,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对于一般情形,应当采取最低限度的执法手段,首先考虑警告(可以记录违法信息),其次是50或100元以下罚款,最后才是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