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3月2日消息(记者汪宁)3月1日,《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机动车停车区域范围和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区域范围拟扩大至2011年办法中的二类区域,二类区域范围拟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同时,白天收费方式也拟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和广泛争议。有网友称,此次调整实为变相涨价,不但加重停车难,且额外增加用车经济负担。对此,郑州市发改委表示,该征求意见考虑了郑州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承受能力,但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可能会被调整。

  河南省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张占仓等专家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停车收费标准大幅增加,其内容很值得商榷。此外,收费标准应充分体现停车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性,体现涉及民生政策的善意和暖性,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并进行价格听证。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截图来源于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郑州拟调整停车收费:一类区域停一天48元

  央广网记者注意到,《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11年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区域划分范围进行了扩大,将一类区域范围扩大至2011年办法中的二类区域,将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全部调整为按时计费,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此外,新办法中三个区域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老办法中只有一类区域白天收费方式是计时收费,其他区域均是计次收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收费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以往规定,有网友对进行了计算对比,以停车在一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24小时计算(早7点至第二天早7点),按照老办法计算:4+2(高峰)+2(高峰)+7(平峰)+2*3(高峰)+2=23元(夜间免费);按照新办法,总费用为4+2+2+10*4=48元(夜间免费),增加了一倍多。

  调费实为“飞涨” 停车收费标准征集意见引争议

  央广网记者发现,《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快引起网友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及郑州市民对其收费标准产生极大争议和不满。

  有网友表示,一类区域范围和二类区域范围基本上是目前郑州市城市建成区的二环和三环区域。此外,很多老旧小区由于历史问题,没有停车位,且还在一类区域,在本身停车难的基础上,又额外增加了停车费用经济负担。

  还有郑州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停放价格减半感到不解。市民赵先生称,新能源汽车与汽油汽车停车所占的位置都一样大,应公平合理对待。

  “对新能源停车收费的办法意见,也许是在倒逼老百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由于当前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紧缺、基础设施不到位,该类车使用起来还很不便。”市民王先生说。

  更有不少网友和市民表示,此次调整实际上是一种远超出市民经济承担水平的变相涨价行为。市民说:“是飞涨,且一类、二类区域居住人口最多,24小时48元停车费对多数普通家庭来说根本无力承担。”

  郑州发改委称有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暂未有听证会

  针对本次拟调费行为,郑州市发改委方面表示,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机动车大幅增加,现行的收费政策已经不能达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流量的目的,也不适应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原办法为基础,着眼郑州长远发展,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有效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郑州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承受能力,旨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有效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特别是道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保护好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而针对网友和郑州市民的种种疑问,3月2日下午,记者向郑州市发改委了解情况。发改委收费处一工作人员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中称,该征求意见首先是在遵循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城市,如西安、武汉、杭州等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一些先进经验作参考,再结合郑州市实际,经过多方面考虑及征集社会各阶层意见,包括专家等各种意见综合起来的一个措施。该工作人员说:“经开会调整很多次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并未确定就是此标准。如果普遍感觉收费标准不合适或反映强烈的话,可能会被调整。”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只是初期程序,还有很多审核批复等程序未进行完,政府将根据征集意见做适当修改完善,然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

  针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收费价格制定是否召开听证会”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举行听证会,至于下一步会不会举行还不一定。

  新能源汽车停放价格减半的意见是否合理,该意见的实施对郑州购车市场是否会产生影响?该工作人员称,可能会有影响,但属省里规定。

  该工作人员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郑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调研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征集意见,政府确有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意图,我们只是执行省里规定。

  专家观点:民生政策应体现善意和暖性、因地制宜精细化管理

  针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争议,河南省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挂职副院长刘哲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中表示,为缓解郑州市停车难,该意见办法初衷是好的,但具体内容值得商榷。比如,是否真正考虑了市民承受力。

  刘哲说,对比武汉市,据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武汉市人均GDP是135136元,郑州市是113139元;武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1706元,郑州市是42087元。而对比停车位收费标准,两者相差不大,但武汉每天最高上限为25元,而郑州市在中部省会中人均收入最低,最低人均收入标准却承担比武汉还高的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提高收费调节核心城区车流量”的说法。刘哲认为,这很难站得住脚。刘哲举例,纵观全世界以及中国香港、上海等发达地区,确实有以提高停车成本来缓解交通压力的做法。但“核心区域”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像郑州市划这么大一个一类区域来作为“核心区域”。而且,不核心的二类区域,以路边停车收费来说,也达到日均36元,甚至远远高于武汉市的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三类区域达到日均24元,几乎和武汉一类持平。事实上,在覆盖如此之广的区域推出这么高的收费,根本缓解不了交通压力,而徒增市民经济压力。高收费也易造成许多车主有位不停,增加路段拥堵。

  刘哲认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牵涉面广,涉及千万市民切身利益,且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纷纭,完全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之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应该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组织听证程序。

  此外,具体的收费标准而言,应充分体现停车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性,体现涉及民生政策的善意和暖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单独运营的停车设施,可以在进行成本合理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收费,但原则应该是“微利薄利经营、良性发展”,而不能把停车资源作为谋取暴利、超额利润的工具。路边泊位,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或者成本很少(例如无感支付需要投入),原则上应该免费或象征性收费,而不是把几乎没有成本的泊位当一本万利的摇钱树。另外,应该明确规定停车收费的额度、利润率以及去向和用途,也应公布违停罚款的去向和用途。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教授崔向前表示,涉及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台前应该科学评估各方面因素,做好立规制章前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决策资源浪费。分级分类分区域管理停车秩序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原则上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政府管理水平提质增效,但基于郑州市目前的现状,在停车泊位建设不足和存量不变的情况下,任何通过提高收费的方式加强管理都有失民心,步入了方向性错误。

  崔向前建议,应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建好城市为人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学习,因地制宜为城市停车精细化管理建章立制,促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交通更加便利、社会管理更加安定有序。一,合理制定公共空间停车位和市场私有空间停车位管理资费价格差。原则上利用市政公共空间划定的停车位,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24小时免费(30分钟),利用人防工程设置的停车场减免收费,利用自持物业建设的由市场调节(参考政府定价)。二,施仁政得民心。以执政为民提升市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科学利用现有公共空间,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向建成区公共空间挖潜,以自我扩容和政府购买相结合增大车位供给和动态调度管理能力。“例如,可以利用郑州市北龙湖、蝶湖、高铁公园、东风渠公园等公共空间挖潜,也可以向市场主体购买自持物业白天空余车位时段。”崔向前说。

  河南省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张占仓认为,该办法建议调整或取消。张占仓说,现在郑州市停车位严重不足,是涉及全体市民的一个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不解决主要问题的情况下,从问题的相反方向发力,提高停车费收费标准,不得民心,又不利于解决问题,只能让大家停车更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