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软件技术创新,培育优秀特色软件产品,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提升河南省软件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河南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首版次软件产品?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不包括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明确了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在申请对象、知识产权、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其中,申请认定对象需为在河南省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申请单位需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

  根据《办法》,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

  此外,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办法》还明确了申报和认定程序,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初审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组对推荐产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提出《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建议名单》并公示,最后颁发《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记者 安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