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细则》共九章46条,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优先就业帮扶保障对象,通过就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返乡创业项目补贴等就业帮扶手段,确保“两类人员”生活水平提升。
  就业帮扶是《实施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措施包括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育知名劳务品牌等。其中在培育知名劳务品牌方面,我省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
  在创业方面,《实施细则》拿出了切实的扶持政策。比如,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效应,研究设立三期基金,大力度支持返乡创业项目发展;实施“凤归中原”工程,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两类人员”如果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等。(记者 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