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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提出:交个税先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2018-08-28 10:50:00来源:大河网

    今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个税起征点从每个月3500元提升到全年6万元(每月5000元),除了“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税前予以扣除,成为此次个税法修改的亮点。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二次审议,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添了新的亮点。

  【修改1】拟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全年6万(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基础上,可以另行扣除的项目,养育子女、个人继续教育、看病、住房等都是与市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因此,这项设置成为此次个税法“大修”的一大亮点。

  此外,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考虑到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因此,二审稿中在5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添了第6项:赡养老人支出。

  【修改2】劳务报酬所得等打八折后计为收入额

  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则是将分类征税方式修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一审稿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因此,二审稿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这也就意味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打八折”后再计算为收入额,而稿酬所得则在此基础上,再打“七折”,享受“折上折”。

  | 解读1:拟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咋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不少读者很关心,拟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落地?是不是必须索要相关票证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 解读2:预计啥时候实施?

  不少读者关注何时可以“落地”。据介绍,此次个税法修改,采取了"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操作模式。

  草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编辑: 彭华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提出:交个税先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考虑到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打八折”后再计算为收入额,而稿酬所得则在此基础上,再打“七折”,享受“折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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