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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络购物遇虚假宣传 网店被判“退一赔三”

2017-03-15 08:53:00来源:郑州日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网络购物遭遇虚假宣传,是自认倒霉“退货退款”,还是依法要求“三倍赔偿”?家住中原区的屈先生选择了后者,将店铺经营者诉至中原区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5月,屈先生在天猫店铺宜然专卖店中看到了甘蓝灵芝胶囊,商品详情页详细介绍了此款商品的功能为:抗肿瘤,防癌,抑制癌细胞;保肝解毒,辅助慢性中毒,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异常;抗衰老,促进和调整免疫功能;抗神经衰弱,预防冠心病……屈先生仔细看了看,购买了三瓶,共计990元。

  然而,屈先生收到商品后却产生了疑问:产品标签上明明标示的是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号,属于保健食品,怎么能宣传能治疗疾病呢?他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退回货款990元,并依法赔偿3倍货款2970元。被告并未到庭应诉。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销售产品时,陈述产品具有的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屈先生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2016年年底,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屈先生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并支付赔偿款2970元。

  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应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以便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网店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网上销售同样要诚实宣传、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王新 穆童)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虚假宣传;中原区;网店;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