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11月14日消息(本网特别报道组)11月11日上午,襄城县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襄城县国有林场“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开巡回庭,审理了李某定、关某涛等九名被告人滥伐林木犯罪案,九名被告人认罪悔罪,该案当庭宣判,在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襄城县法院本着“及时补救、修复环境”的目的,要求九名被告人在“生态恢复基地”进行2倍数量的复植补种,九名被告人均表示服罪不上诉。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邹波、副县长李珂、县法院院长秦学海、许昌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崔君、许昌中院宣教处处长陈磊和襄城县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有关领导同志等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经孙某某介绍,购买襄城县湛北乡北姚村孙某某的杨树15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其伙同被告人史某某、关军某、史某志、李金某、苏某卿、张某铭、李某水、李某营等人将该15棵杨树伐掉。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伐树木材积为13.7025立方米。2015年12月31日,史某志、李某红、苏某卿、张某铭、李某水、李某营主动到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金定、史某华、关某涛、史某志、李某红、苏怀某、张某铭、李某水、李某营承诺自愿到国有襄城县林场复植补种树木。
庭审完毕,为确保“生态恢复基地”林木成活成材,襄城县法院秦学海院长向襄城县国有林场老职工高自亮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请他为“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的护林长,对基地林木悉心管理。襄城县人民法院冀超良常务副院长宣布,由该院和襄城县林业局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共同发起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省法院环境资源庭邹波副庭长和襄城县人民政府李珂副县长为宣传教育基地揭牌。
巡回开庭期间,附近群众纷纷赶来围观旁听,群众们对法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表示支持,不少群众在得知砍伐树木可能被判刑后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做“绿色”发展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代表、委员和媒体朋友纷纷对襄城县法院打击涉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和推动、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