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将全面提升并规范全省3314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取消了过去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明确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不是审批式或变相审批式备案,而是告知和承诺式备案。”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举办者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使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

  《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这项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营,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发生。”开封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为公办、民营和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其中,自2017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项工程”,不仅改善了院内基础设施,还配备了冷暖空调、护理床和康复设备等,各地敬老院居住环境焕然一新。目前,全省1900多家敬老院,让7万多名五保老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长期以来,公办养老机构“硬件”设施齐全,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而民营养老机构“硬件”普通,提供服务却很专业。如何让两者融合,达到1加1大于2的效果?《办法》提出,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方式,我省多地已有“试水”。西平县中心敬老院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引进一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对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新增200多张护理型床位,让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享受到养老和医疗的双重服务。“吃药不花钱,吃饭端到桌前,康复免费按摩,护理人员对我们特别用心。”69岁的院民张宗华竖着大拇指夸赞。

  《办法》提到,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我们把专业服务从机构延伸到社区,让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郑州晚晴养老集团相关负责人说。近两年,晚晴养老集团一方面开办养老机构,收住8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一方面积极探索,在郑州10个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照料和上门服务,构建了机构、社区和居家一体的养老服务链条。

  老年人年迈体弱,更需用心呵护。在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上,《办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明确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