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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挪用补贴或处3倍罚款

2017-08-18 08:43:00来源:大河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据了解,目前国家还没有职业培训方面的专门法律,我省有望出台全国首部省级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的职业培训有望从法律上得到保障和支持。

  为何要给职业培训立法?据了解,早在2013年,省人社厅就开始准备起草工作,经过4年的打磨和完善,今年7月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对比发现,在大框架方面,征求意见稿与一审稿相同,共分为7章42条,主要对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培训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与评价、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时,应当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未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方面也有新的待遇。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并鼓励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本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职业院校、企业以及职业培训机构骗取、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并处所骗取、挪用资金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对《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有建议,可登录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2017年9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邮箱:352881494@qq.com;电话:0371-65508636,0371-65506987(传真)。(记者 侯梦菲)
编辑: 张航
关键词: 职业院校;征求意见稿;挪用资金;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补贴资金;草案;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培训内容

河南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挪用补贴或处3倍罚款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挪用补贴或处3倍罚款,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