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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信访工作“十条” 河南省将严厉追责

2017-04-22 12:09:00来源:郑州晚报
  摘要 国家信访局把今年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昨日上午,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新闻通气会在省信访局召开。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国家信访局把今年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昨日上午,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新闻通气会在省信访局召开。今年以来,全省初信初访的办理省级信访部门占总量的16.9%,市级占30.3%,县级占52.8%,已经呈现出正“金字塔”的合理结构,大部分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据悉,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的重点工作要做到主体责任务必到位、首接首办务必到位、考核激励务必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将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对10个方面提出严厉追责。
  1.未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评估走过场、图形式,或虽进行评估但未落实评估建议,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回复信访事项,未向信访群众告知答复或超期告知答复,导致信访群众重复信访的;
  3.对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意见,未按规定落实或拒不执行,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4.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发生的集体访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到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规定将信访群众控告、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控告检举人或单位,造成信访群众被打击、报复、陷害,尚不构成犯罪的;
  8.对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应对不当,导致舆情发酵扩散,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和群众利益的;
  9.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不按要求反馈,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记者 董艳竹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信访;河南;追责;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