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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降至7500元

2018-05-29 11:10: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529日消息 (记者 汪宁)52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保障功能,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河南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被提高。

  文件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 “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农村贫困人口按照《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口径确定,即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文件规定,2018年,河南省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30005000(5000)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10000)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15000)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50000)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河南省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城乡居民无需再额外缴费。

  据了解,该文件从201811日开始执行,对本文件印发前已按照上年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由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加报销。

编辑: 汪宁

河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降至7500元

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 “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