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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正文

复旦大学投毒案被质疑“未审先判”

2013-04-19 10:02  来源:法制日报我要评论 

  4月18日下午,上海警方通过媒体对外通报,警方仍在对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审讯,其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段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警方表示,由于案件仍处侦查阶段,并未对外披露林某作案动机等相关信息,请公众切勿盲目揣测和传播。

  这条通报十分及时,因为近两日内,关于林某“作案动机”的推测已经被媒体曝出多个版本。

  相关研究新闻侵权的专家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有媒体在报道时将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完全等同于投毒者。但事实上,在法院正式判决前,嫌疑人都还有摆脱嫌疑的可能。媒体的过度披露和解读,带有“舆论审判”意味。

  2013年4月15日22时13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4月1日,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某附属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并经病因学检查,未发现病因。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

  这名病重研究生很快被确认名叫黄洋,今年28岁,不久前曾在复旦大学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

  次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再次通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时23分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媒体和公众的情绪由此达到高潮。

  当日,有媒体从上海警方处证实了复旦大学微博的说法,与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3日已被警方带走,现已被刑事拘留,其作案动机和原因尚在调查中。

  随后犯罪嫌疑人林某的真名、微博、真人照片、教育经历等信息不断被媒体曝光出来,甚至有媒体开始从林某此前的微博信息中推断其“作案动机”,以致流传出“情杀”、“竞争”、“误杀”和“痛恨医生”等多个版本。

  在媒体报道中,不乏“复旦学生遭室友投毒身亡”等做出判断的标题。而网络中的一系列传闻,也都或多或少地被传统媒体所引用。

  “在事实未查明前的质疑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媒体这样大肆报道所谓‘重大嫌疑人’,但如果最后林某是清白的呢?这期间对他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和名誉损失媒体会在乎吗?”有网友发微博,对此间的媒体表现发出质问。

  林某的心理活动我们不得而知,但其家属的心理压力,已经有报道予以证实。林某的姐姐在给一家媒体的短信中称:作为一个市民,也看过新闻了。希望媒体据实报道,凭良心办事。她对那位死者感到惋惜,盼望能早日水落石出,但也别冤枉好人。“据我了解,他(弟弟)是一位善良的人,心地非常好,有同情心。他不可能害人的,如果有人想害他,会遭天谴”。

  而林某的几个朋友,则一致地转发了一条微博:“真心希望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要尊重事实,什么连续投毒,什么诛姜成,什么家境殷实……犯下了过错要接受惩罚,但是无谓罪名的叠加,可能会永远毁掉一个人。”

  知名传媒学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看这些报道,的确有媒体审判之嫌。案件还在办理中,过度披露肯定是不恰当的。刑诉法对这个也有规定,在新刑诉法出来后,最高法、最高检都给媒体做过很多提示,如何报道未决案件,这是常识啊,但是常识没有人坚持。”

  展江认为,这一事件不能孤立地看,而要看到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的根子。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媒体都这么操作,办案机关提供素材,媒体为了收视率,又省事,成本低,且没有风险,就大肆报道未决案件。报道中不乏泛军事化语言和文件叙事、泛道德化评价和有违‘无罪推定’法理的陈词滥调。”展江举例说,这些报道中常常充斥着“做梦也没有想到”,“落网”的“歹徒”或“窃贼”从他们的“窝点”被“连窝端掉”等词语。

  “这样的报道让很多人觉得,好像警方一介入,这个事情就差不多了,但是法院还没判呢,最多是嫌疑人,既然是嫌疑人,那就有可能摆脱嫌疑,罪名法定嘛。”展江建议,此类案件媒体只能报个消息,甚至连嫌疑人姓名都不能披露。

  研究媒体侵权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则认为,在公安已经介入,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后,客观地对嫌疑人进行一般报道并无不妥,但是要切忌不能过度披露信息,也不能下定论。

  他同时提醒:“此类报道,涉及嫌疑人的隐私问题不要去说,涉及到侦查工作中的一些秘密也不能说。”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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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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