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1月20日消息(记者 彭华)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郑州、洛阳、南阳。确有需求的其他城市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确定。

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等。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在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编辑:王勇生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