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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毒品犯罪 一批毒贩受审
2011-02-21 10:13   来源:中广网河南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为配合春季严打毒品犯罪活动,近日,一批涉毒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分别做出一审判决。

  现年45岁的被告人杨某,系广东省陆丰市无业人员,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 25日,被告人杨某在接到侯某(另案处理)电话请求其从中介绍购买毒品冰毒,为了从中获取介绍费用,于同年6月27日先后两次在深圳市某住宅小区一处租住房内,介绍他人贩卖给侯某毒品冰毒共计90克、麻古200粒。同年6月29日当侯某携带上述毒品乘坐由广州开往哈尔滨的T236次旅客列车,在该列车运行途中被乘警查获。同年8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深圳市另一住宅小区租住房内被抓获时,公安人员在其房间查获9种疑似毒品。经技术鉴定:上述毒品检出甲基苯丙氨酸成份,共计重39.07克。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第348条规定,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两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罚金5000元。

  现年38岁的被告人韩某,系河北省邯郸市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9日11时许,乘警在由成都开往沈阳北的k338次旅客列车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当查到9号车厢6号上铺时,铺上男旅客神色慌张,经盘查从其铺位上发现一件“阿迪达斯”牌运动上衣,该男子说衣服里面有钱,拒绝检查,后乘警将该男子控制,并从该上衣右侧内兜里查获一包用白色卫生纸包着的东西,打开后发现里面有2袋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结晶状疑似冰毒物品,此人正是被告人韩某!经当场盘问,韩某承认该物品系毒品,是自己在四川广元花2万元购买的。后来进一步盘问时,韩某又出尔反尔,谎称查获的该物品不是他的。经技术鉴定:被告人韩某所携带的毒品计重71.23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庄严的法庭上,被告人韩某辩称:该毒品系自己捡得的,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其辩解进行有力的驳斥。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讯员 李和平 田晓峰 丁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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