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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1-02-21 09:47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打印本页 关闭
    

  许昌李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已经谈了一年多恋爱,准备要结婚,可是春节期间我们却分手了,原因是春节前我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因为孩子不是我男朋友的。当时我是背着我男朋友去的,他并不知情。可是当时给我手术的一位妇产科医生却和我男朋友相识,她无意中让我男朋友知道了此事。男朋友和我分手,让我精神上承受不住,非常痛苦,我现在精神恍惚,工作也辞掉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的损害吗?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朱广晓解答:你有权要求医院赔偿你损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明确说明,患者在医疗机构诊疗,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并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其行为就构成了侵权,患者有权要求赔偿。结合你的情况,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违反保密义务,向你男朋友泄露你的隐私,导致你男朋友和你分手,你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伤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你的损失。

责编:曹中原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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