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阳1月13日消息(记者 彭华 实习记者 程海舟 通讯员 魏旭倩)1月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早上6点,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迅速奔赴各战区开展行动。

  上午7点,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闫某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某小区的家门口附近,静静潜伏蹲点守候。

  2018年7月,申请人冯某与被执行人闫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购房款171818元,后因房产不能过户,冯某要求闫某依据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及约定利息,收到冯某退款要求后,闫某不仅不退还款项,还故意推诱、拒接电话。无奈之下,冯某将闫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并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宛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并多次电话督促闫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闫某拒不履行且态度强横。为保护申请人冯某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4日,执行干警将闫某传唤至法院。在法院闫某态度诚恳并当场与申请人冯某协商还款事宜,但在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之时,闫某却无故逃避执行。

  为防止闫某又“躲猫猫”,执行干警在闫某家门口蹲点守候了近一个小时。7点40分,闫某的孩子出门上学,执行干警趁机冲入闫某家中,刚进客厅未见到人只听到卧室门反锁的声音,闫某及其妻子王某就这样把执行干警隔在了卧室门外。闫某妻子王某谎称闫某不在家中拒不开门,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王某仍态度强硬不愿打开房门,还挪动家具抵住门口。执行干警只好联系开锁公司强制开启门锁,直到门锁被强行打开,王某帮助闫某逃避执行的幻想才破灭,将门打开后,果然从门内走出了“不在家中”的闫某。执行干警依法责令闫某履行法律义务,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闫某口口声称没钱并拒绝配合,拒不接受传唤,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带到法院,在强制拘传过程中,闫某及其妻子极力反抗,将执行干警手臂、手背多处抓伤。

  闫某及其妻子王某行为已涉嫌构成“妨碍执行罪”,但执行干警考虑到其家里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未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仅将闫某拘传至法院。闫某的哥哥闻讯后,连忙赶到法院替闫某偿还了全部欠款,并对闫某行为向受伤的执行干警道歉。但闫某拒绝执行、逃避执行行为极其恶劣,宛城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罚款决定。

    行动当天,宛城法院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