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已经2020年9月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旨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和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办法》结合河南实际,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有关工作。

  此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据悉,《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