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事业部记者 崔智平

  就因几口酒,罚款、扣分不说,关键是养家糊口的“饭碗”也没了,真是得不偿失!10月26日晚上,交警五大队在辖区惠济桥村附近开展酒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名货车司机就因饮酒后驾驶货车被查处而丢了“饭碗”。

  当天21时29分许,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津AV***2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忽然减速,犹豫不前,这一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落下瞬间,民警发现驾驶员赵某满身酒气,有饮酒的嫌疑,检查其驾驶证件,称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呼吸检测,赵某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赵某称,晚饭在外就餐时自己因贪嘴喝了两口酒,对自己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地方偏远又天色已晚,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之后便驾驶公司的白色津AV***2轻型厢式货车回家,路上发现汽车没油了,便变道去附近的加油站加油,谁知行驶至惠济桥村附近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后经系统查询,赵某持有B2驾驶证,并且在实习期内,除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又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零伍拾元罚款。面对这处罚结果,赵某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话虽老套,但道理永不过时,尤其是货车司机,酒后开车危险大,所以千万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我们也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都能够拒绝酒驾,珍爱生命。

  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事业部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