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偃师10月13日消息(记者 彭华 通讯员 张军营)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偃师某银行发放执行款170万余元,从立案执行到发放执行款仅用了12天的时间。偃师市法院用高效的工作体现执行“加速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李某、朱某二人向偃师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由洛阳某公司、王某和曲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李某等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偃师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综合组干警为压缩办案周期,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及公司沟通。从“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到“拖延执行不仅会导致利息增加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执行干警喻情于法,用一通通电话慢慢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撮合双方当事人进一步调解协商。最后,担保公司洛阳某公司答应积极筹措资金还款,数日后主动将共计170万余元的执行款汇入偃师市法院账户。整个执行过程,仅用了不到12天时间。

  近年来,偃师市人民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执行举措,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实招硬招,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为本地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