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28项配套举措。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制定本院权责清单。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分析:“按照不同审判人员类型职责,逐项列明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要求探索权责清单的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审级职能定位和案件规模、人员数量等实际,完善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类案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

  针对审判监督机制的完善,《实施意见》还就优化审判团队组建、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提出要求。刘峥表示:“《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严肃追责和依法保障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化、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