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失信人 担保人主动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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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促执结
2019年3月19日,翟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带着蔡某,与丁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辆车受损,丁某及翟某驾驶摩托车的乘坐人蔡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入院接受治疗并将丁某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丁某承担蔡某各项费用共计19239.60元。开庭时丁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判决生效后也躲着拒不还款,耐心消耗殆尽下蔡某子女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19-09-23 16:01:00 -
“马大哈”家长与热心的交通民警
2019年8月7日下午,巩义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名三岁大的幼童在路边大哭,身旁并无家人陪同,见此情景民警立即停车将小男孩抱到车内询问。
2019-08-08 11:20:00 -
巩义交警事故一体化处理方便群众
8月6日上午,巩义市政法委、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等代表参加,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各方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2019-08-08 0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