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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民间纠纷 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18-09-21 17:06: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9月21日消息(记者 彭华 王宁)渑池多名小伙勾结,充当“地下执法队”,肆意插手民间纠纷从中谋利获刑。9月21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7日至21日,河南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其中就包括渑池这起案件。

  据了解,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孟某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彼此呼应,多次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渑池县、三门峡市、洛阳市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古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李某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另外多名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

  在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树茂通报了有关情况,他介绍,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

  其中,还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张中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翟书玲等恶势力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据了解,专项斗争以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分解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和任务,推动专项斗争全面迅速推进。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注重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降低再犯可能性。积极部署线索移送及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

  下一步,河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严格依法严惩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法定标准,避免“拔高”“降格”两种倾向,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把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通讯员 赵栋梁)

编辑: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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