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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民权一“黑老大”获刑二十五年

2018-09-19 15:04: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9月19日消息 (记者 彭华 王宁)9月19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黑老大”王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唐某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

  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某成立和控制了民权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某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公开宣判后,商丘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一审案件9件59人、二审案件6件75人,涉恶一审案件3件11人。下一步,商丘两级法院将按照市委、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妥善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坚决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涉黑涉恶审判队伍管理、加强法治宣传等措施,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坚决遏制黑恶势力高发势头。(通讯员 杨委峰)

编辑: 彭华

【扫黑除恶进行时】民权一“黑老大”获刑二十五年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唐某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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