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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有措施 司法救助有温度

2018-07-26 15:52: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执行,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2018年的“百日执行攻坚”大会战中,涧西区法院先后与检察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公告,执法、查找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抓捕“老赖”,进一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老赖”,让他们的失信行为进入公众视野,限制失信者高消费行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涧西区法院总体工作名列全市法院第二名。有些案件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偿还能力,法院根据实施情况,对其实施司法救助,让申请人在困难和无助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案件:2014年6月,蒋某、沈某进入某购物广场工作。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该购物广场共拖欠蒋某、沈某工资14900元。因该购物广场一直未支付二人工资,蒋某、沈某将该购物广场诉至涧西区法院。2017年6月20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该购物广场3日内向蒋某、沈某各支付拖欠工资7450元。如未按期给付,就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购物广场未按期支付,蒋某、沈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赵海龙在了解案情时发现:蒋某原是某企业下岗职工,沈某系外来务工人员,靠打零工生活,收入微薄,生活困难;该购物广场因涉嫌违法经营,账目资金已被查封冻结,无法支付拖欠蒋某、沈某的工资。赵海龙将具体情况向涧西区法院领导进行汇报,为蒋某、沈某申请司法救助。6月14日,涧西区法院决定给蒋某、沈某各自救助5000元,已发放到二人手中。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足以体现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赵海龙说。

  2018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该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种执行渠道,在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情况下,努力破解执行坚冰。在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该院着眼于群众疾苦,化解信访难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使司法关爱直接惠及困难群众。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申请执行人得到司法救助,也是践行“七个一批”的具体行动。按照最高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要求,该院在“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做到了:主动执行一批,促使自动给付一批,依法协调和解一批,强制查控划扣一批,严厉制裁惩戒一批,司法救助帮扶一批,确认“执行不能”一批。司法救助这一做法也为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积累了经验,积极拓宽了“执行不能”的救济渠道,丰富了有效的解决形式,彰显了法院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原则和初衷,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编辑: 彭华

“执行不能”有措施 司法救助有温度

执行,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