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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实行审判执行无缝对接 化解执行难题

2018-03-30 11:19: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3月30日消息 审判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汝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加大力度,强力破解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促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法庭承办法官夏墨潭主动与被告沟通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执行上访缠访问题,提升了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原告李某起诉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经过审理后已作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025.38元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2000元,共计35025.38元。被告未按生效判决规定的日期,向原告履行上述规定的款项,本来作为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按分工我们的职责已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再立一个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由执行局的同志接手。

  2018年3月20日,原告李某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向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法庭夏墨潭法官提出要求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时,夏墨潭按照自己的多年办案经验,没有按照正常程序一开了之,他在琢磨着:一是随着近几年逐步深入推进强化执行工作,在社会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种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已深入人心,为什么不能尝试联系被告,找出原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能够向原告主动履行,省去群众多跑腿;二是作为在基层法院没有在执行一线工作的法官,我们不能仅仅光喊喊口号,看着执行局的难兄难弟们顽强阻击,如果我们能在侧面进行狙击,迟滞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速度,甚至抓到机会消灭之,这样不是能少立一个执行案件,减轻执行法官的压力,这才是对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支持。退一步讲,即使说被告不愿意履行,再按照正常程序给原告开生效证明,也能缓解执行案件高峰的压力。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夏墨潭拨通了被告李某某的电话,问他是否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并向被告宣传了今年的执行形势,告知如果原告申请执行,其将可能会被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被告随后主动到庭与原告进行协商和解,同意向原告支付了35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通讯员 张克雷)

  

编辑: 彭华

汝阳法院:实行审判执行无缝对接 化解执行难题

审判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汝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加大力度,强力破解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促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