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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

2017-12-15 15:41: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2月15日消息 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仅坚持以严格依法办案为前提,而且通过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沟通说服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确山县某复合板厂诉杨某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好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货款6280元。但杨某好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刘法官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杨某好的任何财产线索。刘法官多次到杨某好家中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多次对其进行说服、沟通,希望能够做通杨某好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11月30日,杨某好主动到法院将6280元执行案款及执行费等全部交至法院,并当场表示,以后绝不再发生拖欠别人欠款不给的情况。 (通讯员 康熙)

编辑: 叶远

确山县人民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

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仅坚持以严格依法办案为前提,而且通过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沟通说服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