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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更合理参审更有效民意更彰显 ——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创新纪实

2017-09-06 10:20:00来源:河南法制报

  结构更合理参审更有效民意更彰显 ——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创新纪实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结构更合理参审更有效民意更彰显 ——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创新纪实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核心提示

  2017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一年。201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试点工作。从2015年5月起,省法院指导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等5个试点单位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期,省法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期内的各项工作。

  两年多过去了,随着试点法院的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其间,我省法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省法院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出了怎样的部署?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数量“双倍增”

  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广泛、结构更合理

  2015年10月10日,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的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首次举行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仪式,从辖区60.5万余人的常住人口中随机抽选了1000名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在通过资格审查的756名陪审员候选人中再次随机抽选270名人民陪审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与原有任期内的330名人民陪审员一起纳入该院600名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同时,在选任条件上,该院实现了“一升一降”,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这是我省试点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法院率先完成了最高法提出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并进一步实现了“双倍增”。5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190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970人,全省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万余人,人数在全国法院中最多。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更多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有了进一步要求。《意见》要求,要探索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选任方式。各试点法院要严格落实在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要求,避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定人群中直接选取人民陪审员的做法;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传统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超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原则上不得连任。另外,各试点法院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交通等特点,分地域建立不少于30人的人民陪审员库,促进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可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和工作实际,建立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库,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同时,各试点法院要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与公安、纪检监察、金融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大任命、在人民法院履职”的工作机制。

  明确定位

  让人民群众平等、有效参与

  李习强是西峡县工商局的一名普通职工,2014年通过单位推荐被任命为西峡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他说:“西峡县法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后,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受到了重视,参加陪审的积极性很高。”

  在李习强看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前后有明显变化。在庭审前,以前的陪审案件很少开庭前会议;改革后,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提前熟悉案情,法院一般会组织提前阅卷或由审判长通报案情,让陪人民审员明确庭审方向。庭审中,以前开庭都是2名法官加1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很少发问,怕说外行话;改革后,庭审更加规范,要求更严格,人民陪审员的人数比法官多,审判长还会主动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让人民陪审员发问,陪审的氛围很浓厚。在庭审后评议时,人人都要发表意见,参与表决。

  “现在的庭审程序更规范了,被抽选后无论是参加庭前会议,还是参加庭审或评议都要发言,我自己感觉这次改革如果能坚持下去,一定能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让司法体现民意。”李习强说。

  如今,像李习强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并非个例,这样的陪审经历也并不稀奇。《意见》对于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也做了进一步要求。《意见》指出,推进人民民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本价值,促进司法公正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功能,提升司法公信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实需要。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让人民群众平等、有效地参与司法,确实影响司法裁判的形成,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积极探索参审机制

  实现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价值互补

  李建平是安阳师范学院的一名教师。从2015年担任安阳市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至今,他共参加大陪审合议庭审判4次,参与庭外调解一次。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数额问题僵持不下,被告人认为赔偿款太多,拒绝赔偿,原告则毫不退让。李建平看到双方的子女都还在上学,认为被告人的子女一定不希望自己的母亲一直待在监狱里,如果双方能够在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若干年后,被告人还能参加孩子的婚礼;而原告的孩子还小,不能因为这一件事情就给一家老小的生活带来更多困扰。

  于是,李建平开始劝慰双方,在看到被告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时,他趁热打铁,说:“作为被告人,你毕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伤害,既然认识到了错误,在补偿对方上就一定要拿出诚意,尽可能争取对方的谅解。”“作为原告,你也要考虑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数额过大,无法兑现,那就是画饼充饥,没有任何意义。”就这样,经过反复劝说,原、被告双方的理性战胜了感性,最终达成了附带民事调解协议。

  参审机制改革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核心和关键,试点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让大众的归大众,体现了民间智慧与司法逻辑互相取长补短的改革思路,实现了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的价值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据了解,开展试点以来,5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各类案件共11899件,人民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达98.21%,已审结的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84%,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0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合理确定陪审案件考核指标,不得片面强调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同时,合理确定参审案件范围。对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公告送达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或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等,不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避免陪审制度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或9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

  加强履职保障

  落实奖惩退出机制

  想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好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此,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每年作为陪审员培训、参审、考核奖励等的各项补助20万元,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参加庭审、合议等审判活动。同时,该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改革后适用随机抽取管理系统参审案件的参审补贴从50元/案提高到130元/案,进一步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该院还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之家”,赋予其沟通民意、了解民情、化解纠纷、增进和谐、宣传法制、延伸职能、服务群众等多种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作用,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领域,把“人民陪审员之家”建设成为法院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意见》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要求各试点法院可探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建立人民陪审员微信群、QQ群等,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的日常工作由人民法院指导,活动场地由人民法院提供,活动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要设置人民陪审员阅卷室、休息室等,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便利。强化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对经通知到庭参审和候补的人民陪审员,一律给予生活补助费。探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消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同时,《意见》要求各试点法院落实奖惩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考核工作,对人民陪审员出庭率、参审能力、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内容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也可一并向所在单位函告情况,建议对其予以表彰奖励,并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对不适合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应及时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并根据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 首席记者吴倩记者李鹏飞/文图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人民陪审制度;意见;人民陪审员制度;庭审;双倍增

结构更合理参审更有效民意更彰显 ——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创新纪实

据了解,开展试点以来,5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各类案件共11899件,人民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达98.21%,已审结的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84%,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