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三亚1月9日消息(记者蔡文娟 实习记者李思莹)记者从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明确了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截图

《条例》指出机动车停车场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但不包括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停放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放场所。

《条例》明确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三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鼓励停车场经营者依托信用信息,向车辆停放者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条例》指出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和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停车,并实时发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停车诱导信息。

此外,《条例》明确因办理业务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的社会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残疾人专用车辆;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的;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停放不超过三十分钟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十五分钟的;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情形等6种情况,可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编辑: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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