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乐东5月13日消息(记者林韦玮)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一村民因露天烧火煮“糟糠”被罚款600元,引起广大网友热议。5月13日上午,记者从大安镇了解到,因相关执法人员“执法有瑕疵”,当地政府已作出更正并向该村民道歉,其将不会被罚款。

刘某某露天烧火煮“糟糠”现场(央广网发 大安镇供图)

5月10日,大安镇政府执法中队队员在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该镇西黎村委会三队村民刘某某在其种植的地里,露天烧火煮“糟糠”。因“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刘某某下发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人民币600元的罚款。

《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央广网发 大安镇供图)

此事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5月13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安镇党委书记杨文贵介绍,当前大安镇正按照海南省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西黎村是大安镇的重点巡查区域。事发前,刘某某已多次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被执法中队巡查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发现并制止。5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西黎村巡查,发现刘某某正在使用柴火和秸秆煮“糟糠”,为加强教育,就向其下发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5日内到村委会或是镇里进行申诉。

杨文贵说,5月11日上午,刘某某在其侄子的陪同下,来到西黎村委会进行申诉,大安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听取陈述。“当天听了刘某某的陈述后,我们觉得刘某某说的话有一定道理,他也表示以后不再做出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所以镇政府当场就作出了更正,撤销原先向其发放的告知书,他将不会被罚款。”

询问笔录(央广网发 大安镇供图)

杨文贵表示,因执法人员出具的告知书“内容表述不当”,比如将煮“糟糠”称为“做饭”等,存在“执法瑕疵”,所以大安镇政府已就此向老人进行道歉,并对当日参与执法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接下来我们会对所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认真查找解决不足,确保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真正把好事做好。”

随后,记者联系上刘某某的侄子刘成伟,对方表示,5月11日当天,他和叔叔去申诉后,镇里确实对告知书进行了更正,没有对叔叔进行罚款,也上门跟叔叔作了道歉。

编辑: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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