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4日消息(记者徐培培)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动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的,省、市县财政将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办法》将于10月7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综合体是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创新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聚集创新发展为主要任务,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中试服务、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展览展示、检验检测、标准咨询、人才引进等创新资源要素于一体的新型载体,是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的产业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办法》明确,综合体建设按照“一园一院一基金”模式建设,依托一个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一批创投基金入驻形成创投基金群,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融为一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办法》指出,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主要任务的有关规定,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综合体创新服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