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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一标的额逾千万再审案件 八年纷争终化解

2017-12-05 22: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12月5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曹荣刚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备受关注、争议标的额逾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历时8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7月8日,白沙某投资公司将该县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首期工程发包给广东某建筑公司承建,双方签订《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首期工程施工合同》。广东某建筑公司以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的方式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民施工。之后,黄某民又将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部分分包给陈某全施工,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书》。2008年8月8日,陈某全根据该协议,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通过包工包料的方式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0年12月30日,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3年10月28日,海南审计部门作出《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陈某全施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1757.52万元。广东某建筑公司按审计造价向陈某全支付工程款1412.6398万元,尚余344.8807万元未支付。陈某全因不服《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于2014年1月、6月,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陈某全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认为工程实际造价应为2314.98万元,除已付工程款外尚有902.3402万元未支付,陈某全要求广东某建筑公司与白沙某投资公司应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支付剩余工程款,遂起诉至法院。该案前后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复查,各方当事人为此无数次往返海南、广东、福建等地,既耗时又费力,纠纷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海南二中院再审后,主审法官认真研判卷宗材料,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着重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此前各方当事人曾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日益激化,实际施工人由于施工、审计等原因损失较大,对审计单位和发包方颇有怨气,调解工作多次濒于夭折。为缓和各方当事人矛盾、全面了解案情,法官到工地现场走访了解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用平和的心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鉴于部分当事人居住于外省,交通不便,主审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又从他们的实际利益出发,提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庭审理当天,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向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为了查明已付和未付的工程款,主审法官在调解现场组织各方当事人当面对大量的单据、账本进行质证、对账,逐笔核对各方当事人的工程量和账目。在主审法官紧凑、严密的组织下,当事人各抒己见,调解现场秩序井然,整个调解过程从下午两点多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多,经过十余个回合的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调结,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也对法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深表敬佩与感谢。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标的大、证据材料繁多、程序繁琐、工作量大,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难点。针对此类案件,海南二中院始终贯彻和谐、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情、理的感化,以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将调解这一主线贯穿办案始终,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调解案件,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的,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编辑: 黄永旭

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一标的额逾千万再审案件 八年纷争终化解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备受关注、争议标的额逾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历时8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