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近日,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到2023年5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据了解,《方案》从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建律师专项服务团队、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推进公证服务进乡村、开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夯实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等18项具体法律服务举措。(记者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