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5月16日消息(记者马俊玮)近年来,黑龙江省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建设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黑龙江省各类平台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郭大春介绍,”人才振兴60条“明确重点支持建设四类平台。

黑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郭大春介绍相关情况(央广网发 徐旭 摄)

打造一流人才培养平台。黑龙江省拥有78所高校,106所技工院校,224家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这些平台载体是驱动创新的策源地、培养人才的主阵地。为进一步增强这些平台育才聚才作用,在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三方面加大支持。围绕支持“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财为才用”,将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资金由原来的每年5亿元增加到10亿元,明确规定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加快高校从以硬件和空间建设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围绕服务产业发展需求,首批支持建设3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给予每个学院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发展和“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建设的扶持力度,对于新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项目集训基地,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新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补助;对于每年为省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推动技工教育在专业设置、师资培训、实训场地建设、实训设备配置等方面向新兴产业拓展转型。围绕建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加大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的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将补助的范围由原来的“科技型企业、产业园”扩大到全部“企事业单位”,上调补助金额至50万元,对于省级新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多措并举,调动各方力量为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载体平台。

打造一流科技创新平台。主动对接、深度嵌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支持。加大奖补支持,推动平台量质齐升。对新获批准建设期内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省财政一次性核定补助金额,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加大政策扶持,赋予平台自主权。突破现行政策关于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和引进人才须依托所在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限制,针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单列指标,给予专项支持,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加大开放力度,吸纳国际创新资源。立足打造东北亚高端人才合作中心,发挥黑龙江省区位优势,充分吸纳和对接亚欧等国的人才源、技术源、创新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支持。

打造一流企业创新平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实施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大力提升企业承载创新人才能力,多维度激励企业创新、集聚人才。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于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相应补助支持;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扩大规模。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支持市(地)、县(市、区)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贡献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成长为国家级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进一步激发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活力。

打造一流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对于盘活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链条有机重组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主要采取三方面举措:初创期给予建设资助。对于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属初创期内且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视资本金到位额度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资助。建成后给予相应补助。每3年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择优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绩效后补助。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给予支持。对于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建设资助,建成后给予最高60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

编辑:庞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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