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官网公布信息,绥化银保监分局对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罚款28万元,案由为违规套取费用。

  处罚信息显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王晓晨。2021年3月26日,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被绥化银保监分局按照《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罚款28万元;王晓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记者 徐彩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