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石家庄5月27日消息(记者崇锦芳)5月26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吹风会。河北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赵爱平从八个方面对河北省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河北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顼庆坤、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单伟力、河北省社保中心省级统筹部部长郑亚敏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单伟力现场回答了央广网记者的提问。

央广网记者:在河北省“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到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请问,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央广网发 河北省人社厅供图)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处处长答央广网记者问(央广网记者 崇锦芳 摄)

单伟力: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河北省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这是一项普惠性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可以享受。

第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这是新出台的政策,有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五个行业。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所有企业。这五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是缓缴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12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最迟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个人可自愿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是办理程序简便。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统一对符合缓缴范围的行业作出标识。如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参保单位可以修改或补充,并做出书面承诺。

河北省税务部门将把落实社保费降费缓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助企纾困、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编辑:李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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