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痛点难点,《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七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以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有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意见》明确,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科研项目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权限,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的依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逐步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和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记者 袁航)

编辑:任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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