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央广网贵州8月1日消息(记者周娴)近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体验等活动,丰富未成年学生在文化、体育、社会及自然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条例》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殊保护等方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设在贵州省民政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